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许可
泉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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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311MB1567500B4000122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11MB1567500B4000122011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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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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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SP接入意向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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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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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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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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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或《未申请行政指导说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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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声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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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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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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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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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
2 核查 1工作日 现场勘查
3 办结 0工作日 同意
办理地点
  •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52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69796586、0516-69796589、0516-676617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766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