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1101407567904000117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名称:施工图审查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苏价服[2009]54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2]1号、苏价服[2015]20号 |
实施主体 | 徐州市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11014075679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52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春秋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危大工程,需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施工条件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9 |
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安排计划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0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1 |
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无监理,可容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2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3 |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原因或相关受理单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提出意见书和申请材料,提出行政许可建议。 | 行政许可建议 |
3 | 审批 | 1工作日 | 根据审核对岗位提出的建议,作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 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二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85807169;邮寄:徐州市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受理科,邮编22100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6-83859761;邮寄:徐州市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邮编221006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义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徐州市泉山区司法局 |
电话 | 0516-81916352 |
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189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电话 | 0516-87887777 |
地址 | 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3号 |
网址 | 无 |